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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管制的违规者将被罚RM1,000。但警察可以逮捕你吗?

Not published yet ago Tris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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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is for general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meant to be used or construed as legal advice in any manner whatsoever. All articles have been scrutinized by a practicing lawyer to ensure accu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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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设下的行动管制迈入第3周,多数的大马人都好好地待在家里。至今,我们大马人的配合度高达97%。民众们/我们大家可能渐渐地适应了留在家/不出门的生活方式。即使是极度内向的人也会有出门一天,比如采购生活用品和粮食的需求。或甚至踏出室内重见光明/晒晒太阳。

第2阶段行动管制的结束,我们将迎来第3阶段的到来,警方也更加严谨的控管人民的活动去处。在雪兰莪州,警察开始增加了路障。有了更多的路障,代表了我们出门遇到警察叔叔的机会也更大了。

作为一名愿意遵从法律的良好市民,这些行动管制对你来说是小事一桩。然而,警方现在修改了行动管制令来对付那些违规者。稍前,警察是叔叔般的温和劝导方式来提醒民众,让他们清楚知道溜达在外的危险,给予民众警告后就让他们回家了。在第2阶段的时候,警察已不是温和般的劝导了,而是更严谨执行行动管制令了。也因此逾有7000人违令被警察逮捕了

才3个星期的时间被逮捕人数就有那么多,有些人可能会担心被警察逮捕后会发生什么事情。但你不必那么担心,因为…..

 

只要你肯遵守行管令,一切都会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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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你肯遵守政府所定下的行管指南,警察都会直接让你通过路障。

至到4月28日为止,行管期间我们活动范围有了些限制。那些还不清楚限制的人,现在不像之前只要你只是1个人,你都还可以到处去。可是现在如果不是补充生活用品,或是需要到诊所或医院寻求治疗等的情况下,民众是不建议随意出门的。你的活动范围也被规定只能在你家10公里以内不能有人随同一起出外,除非真的有很紧急的情况。

以上的限制都在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Measures within Infected Local Areas) (No.2) Regulations 2020 (管理传染性疾病的法律)。为了能有效执行这些限制,警察建议民众出门时携带水电单。这样当你被拦截在路障的时候,你可以证明给警察看你还在(水电单上的地址为基准)10公里以内的范围活动。

在行管期间唯一可以继续活动的是重要服务工作者(essential service),比如说食物外送服务。但你还是需要向老板索取公司发出的工作允许信件证明你是重要服务工作者。

 

你很大可能先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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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直接被判入狱,执法单位现在只会给予RM1000的罚款。基于害怕新冠病毒在监狱里大肆传染,所以现阶段都大多数只开罚单。这些刑罚是在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Measures within Infected Local Areas) (No.2) Regulations 2020(管理传染性疾病的法律)第7条款里所允许的,里面也写道违规者会被罚RM1000,或入狱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当你违法时,会被带到警察局开罚单。收到的罚单都必须在两个星期内前往卫生部的事务所还清罚款。

在无法偿还罚款的情况下,你可以用执行社区服务来代替你的罪行。先前,就有一位民众从新加坡回来马来西亚后,对医护人员人员隐瞒行踪而被控上法庭。法官到最后给予他两个选择,马上入狱3个月或社区服务3个月,被告最后选择社区服务。即日起他必须到监狱报到且实行社区服务为期3个月。

不管怎么样,即使你没被逮捕和监禁,你还是会遭受到其他惩罚。虽然在现今看来因违反行管令被监禁是罕见的情况,也并不代表在未来不会发生。因为你必须记得…..

 

警察还是可以逮捕和监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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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记得在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Measures within Infected Local Areas) (No.2) Regulations 2020(管理传染性疾病的法律)提到违反者是会被监禁,只是政府觉得罚款在此时比较适用。

但在另一种情况下,你可能被警察逮捕:当你尝试妨碍警察执行任务的时候。在行动管制期间,当警察正在执行任务时却不给予合作的民众算是在妨碍警察。这种行为将受到比罚款(RM1000)还要更重的惩罚,那就是…

刑事法典第186条款里指出:

任何蓄意妨碍公务员进行公共职责的人,将被判入狱至2年或给予罚款至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以上的不是新建立条款,已是存在已久的法律。在行动管制初期已有案件是用第186条款妨碍警察的名义来调查。所以,在警察执行任务时不给予合作的民众,还是有机率因违反行管令而被遭受更重的惩罚。

 

了解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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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什么时候被警察逮捕,你是有请律师的权利。联邦宪法第5(3)条款赋予了这项权利于人民,说明了:

任何人被逮捕时应该马上被告知他被逮捕的原因和,允许咨询和选择被自己选择的律师代表辩护。

即使你可能有经济困难,在大马有法律机构会给予帮助或提供援助,让每人都可以有伸张正义的机会。

然而当你觉得警察失职或没尽责,你可以向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Enforcement Agency Integrity Commission (EAIC)举报有关事件。如果你不知道这个机构的职责是什么,你可以点这里。简短地说明这个机构,他们主要处理/调查有关于警察的投诉和失责的案件。需要投报的民众不需亲临警察局,只需上网就可以上诉你的案件。

总结,因政府觉得罚款在现阶段比较实用于违规者,真正被警察逮捕的机会是极少的。为了避免自己被警察逮捕,最好的做法是根据当时所设下的行动管制指南,对警察叔叔友善和尽可能待在家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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